GPT答: |
7i24.cn
|
矿山档案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山档案的管理,保护和利用矿山档案,提高矿山行业的信息化水平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矿山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、生产、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、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。
第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档案管理制度,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四条 现场勘察阶段:在进行地质勘察能源资源调查时,必须详细记录地质构造情况、岩层分布以及可能存在的煤层厚度等信息。相关文件应按要求整理归档,并进行备份保存。
第五条 开采阶段:在进行开采作业时,必须详细记录每日生产量、出入库情况以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重要数据。相关文件应按要求整理归档,并进行备份保存。
第六条 生产经营阶段:在进行销售和运输活动时,必须详细记录销售额、运输路线以及合同和票据等相关信息。相关文件应按要求整理归档,并进行备份保存。
第七条 矿山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的形式、内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、编号和归档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。
第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,将纸质文档数字化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中。同时,对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和加密保护,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。
第九条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矿山档案进行审查与整理工作,及时清理无效文件,并将重要文件移交给专门机构或单位进行长期保存。
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,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|